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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侦探:无效婚姻在财产关系上的法律后果
时间:2023-11-16
无效婚姻在财产关系上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徐州市出轨调查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  无效婚姻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包括:  1、对无效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,不适用《婚姻法》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。  2、在无效婚姻中的男女双方,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。因而,也不适用《婚姻法》有关一主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睥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。  3、无效婚姻,自始无效。这里的“自始无效”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子宣告无效后,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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